[進入汶川地震專題]
2008年對我國來說是自然災害頻仍的一年。災害的發(fā)生給災區(qū)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并加重了國家的財政負擔,令宏觀調控陷入被動。當前該是考慮借鑒國外經驗,推出“災強險”的時候了。 災強險是“災害強制險”的簡稱,與“交強險”有異曲同工之處。在我們看來,災強險的推出需要政府主導,民眾熱情參與,保險公司積極配合。 具體來說,為了促使該險種的順利推出,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其運作難度,我們必須遵循以下幾條原則:
一、部分強制,非全面強制
災害來臨時,最需要保障的應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我們提出災強險的初衷在于對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和建筑物進行安全保障。當自然災害造成這些財產受損時,由于他們先前繳付了災強險,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相應的補償。這樣既能使他們早日重建家園,也可以適當減輕政府的救災負擔。 所謂部分強制,是指僅對那些價值低于某個限額(比如10萬元)的財產實行強制性保險,而對那些高于此限額的財產則不予以強制,財產所有人可自行選擇是否購買這樣的險種。 為達此目的,國家可考慮通過頒布法令的形式,強制性地要求財產主人必須對其所擁有的住房和建筑物進行投保。因為社會中有相當部分人平日疏于防范,等到災害降臨時才想到向政府求助,政府強制性的要求可以令他們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當然,由于有些人,特別是農民收入較低,投保能力可能不足,政府可考慮通過補助等辦法適當降低其投保負擔。我們設想災強險繳費的模式應類似于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保險,由政府和農戶共同承擔。
二、先試驗,后推廣
為了降低操作的難度,災強險的推出應該有條不紊、有序進行。從地區(qū)看,先在自然災害易發(fā)區(qū)試行,因為此地的人們容易接受此險種,等在一定范圍內試驗了一段時間,并積累了相當?shù)慕涷炛,再考慮向其他地區(qū)全面推廣。 從險種看,可先對地震、洪水、臺風、海嘯等自然災害中的一種進行試驗,這樣做減輕了保險公司的運營難度,在此基礎上,再考慮構建覆蓋面廣的、針對多個巨災風險的綜合保險體系。
三、以巨災風險數(shù)據(jù)庫的建立為抓手,推動災強險的實施
從世界各國的經驗看,為了客觀公正地評估巨災風險帶來的財產損失,為保險公司的理賠提供充分依據(jù),建立數(shù)據(jù)庫是必不可少的環(huán)節(jié),甚至是各項基礎性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因為國內缺乏這方面的人才,可考慮從世界銀行等機構或其他國家引入外腦,成立專門的機構(為了便于運作,可考慮依托民政部門),負責建立與維護相應的數(shù)據(jù)庫。此數(shù)據(jù)庫應能夠成為財產損失估計的權威信息來源。 總之,災強險的推出不僅可以在全國范圍構筑起一道有效防范巨災風險的屏障,讓普天下的老百姓安心工作與生活,體現(xiàn)民生至上的執(zhí)政理念;同時也可為保險公司增加新的品種、拓展業(yè)務空間。期待災強險佑護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