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因為蘭州牛肉面從2.2元漲到3元,蘭州市物價局緊急出臺文件,要求當地大碗牛肉面不得超過2.5元。這一舉動在贏得當地百姓一片叫好的同時,傳媒卻給以幾乎是一邊倒的批評。 不到一年時間,因為昆明部分店鋪所經營的過橋米線從8元一碗一氣漲至12元一碗,當地市民發(fā)出呼吁,要求當地物價部門出面調查,并出臺干預措施。他們認為米線對于昆明人來說,是名副其實的“生活必需品”。(相關新聞見今日本報27版)
蘭州與昆明,兩地相距千里,事情卻何其相似!但由于有蘭州物價局的“前車之鑒”,筆者猜測,昆明物價部門當不會“順應民意”而輕舉妄動。但不管昆明物價部門如何應對,這一前一后兩件事情,都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審視中國市場經濟的良機。 當時,反對蘭州物價局的論者觀點大致如下:“牛肉面不是壟斷行業(yè),其價格是經過市場充分競爭而得出的,政府不應以權力這只‘看得見的腳’在干預市場那只‘看不見的手’,因為這是在扯社會進步的后腿……可回觀現在的昆明米線漲價事件,我們還能以這種“市場原教旨主義”的腔調來說話嗎? 誠然,上述觀點的理論基點是好的,但忽略了一個基本事實:我們現在的市場經濟還處于初級階段,還不夠成熟,與書本上的市場經濟還有差別。中國市場經濟有個發(fā)育、成長和成熟的過程,這個過程中必然會發(fā)生這樣那樣的沖突,而沖突之下,就不能排斥政府對不合理的價格實行抑制和調控。而進一步來說,正是因為這樣的不同,政府不僅有權且應該干預市場,相反,不干預才是失職。 我們可以想象,假如當時蘭州物價局對當地牛肉面的價格上漲聽之任之,現在蘭州牛肉面可能已經變成了3元一碗甚至更高的價格。而他們現在執(zhí)行2.5元一碗的價格,并沒見誰關門倒閉,這就足夠說明當初集體定價3元一碗有追逐暴利的嫌疑。更何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2008年1月修訂出臺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國務院關于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的決定》及《關于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等,政府有權對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所以,筆者以為,在當前物價高企的背景下,昆明物價部門應該針對米線漲價仔細研究對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