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6-11-17 記者:萬棟 王宇天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本報訊
國家質檢總局日前對電動食品加工器具產品質量進行了抽查,產品抽樣合格率為72.7%。
此次共抽查了浙江、廣東、山東和上海等四個省、直轄市的22家企業(yè)生產的22種產品。抽查結果表明,大中型企業(yè)的產品質量較好,此次抽查了12家大中型生產企業(yè)的12種產品,抽樣合格率為91.7%。
電動食品加工器具是一種小型的用于食品加工的家用電器,具有奶油攪打、水果蔬菜攪拌、水果榨汁、攪肉切片、攪面團等多種功能。
抽查發(fā)現(xiàn)產品存在的主要質量問題包括:輸入功率和電流不合格;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不合格;發(fā)熱試驗不符合標準要求,主要是有的產品內部空間較小,通風散熱差;機械危險項目不合格,抽查中有個別產品攪拌杯開口過大,容易造成消費者在使用時手意外碰到高速運轉的刀片而出現(xiàn)危險。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