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9日閉幕的全國發(fā)展和改革工作會議上,國家發(fā)改委主任馬凱表示,明年我國將在審核供水企業(yè)運營成本、強化成本約束基礎上,適當提高城市供水價格。(詳見今日大河報A02版)
油價在漲,電價最近也有企業(yè)代表通過“上書”建議上漲,更不用說還有一年多來節(jié)節(jié)攀升、居高不下的以食品價格為核心的CPI——這種背景下,國家有關部門再度給出“明年將提高城市供水價格”的政策信號,其不招輿論待見的命運無疑是注定的,這正如有網友不無偏激抱怨的:“除了工資,還有什么不漲?” 不過,雖然如此,具體到“提高水價”,筆者以為,一味簡單地抱怨排斥,未必是最可取和富有建設性的態(tài)度。所以有此看法,不僅是因為,國家發(fā)改委在放出“適當提高水價”這一政策信號的同時,強調了“審核供水企業(yè)運營成本、強化成本約束”這樣一個重要前提,這意味著,如果這一前提能被嚴格遵守,“提高水價”其實并不等于盲目漲價,也非單純是在為供水企業(yè)牟利;還在于,從節(jié)約資源、建立環(huán)境友好型社會的角度看,適當提高水價,客觀上確實有助于促進我們的水資源節(jié)約意識。數據顯示,我國的淡水資源,雖然總量達到28萬億立方米,居世界前列,但人均資源量只相當于世界人均的1/4,世界排名第121位,被列為世界上最貧水的13個國家之一。因此,通過適當提升水價來準確反映水資源的稀缺程度,理順作為資源性產品的供水價格,應該說既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更重要的是,就目前我們水供給中的主要矛盾和問題來看,水價的高低其實并非事情關鍵,而最關鍵最緊迫的是:水質的根本提升。眾所周知,伴隨這些年我國經濟的高速發(fā)展,我國的環(huán)境尤其是水資源環(huán)境形勢日趨嚴峻——“全國70%的江河水系受到污染,40%基本喪失了使用功能,流經城市的河流95%以上受到嚴重污染”,而與此相伴隨的是同樣嚴峻的飲用水安全形勢——統(tǒng)計顯示:目前我國城市供水有20%不達標,農村飲用水不達標準更接近50%,這也就是說,時下在我國,有超過1億的城市人口和3億的農村人口,實際上喝不到安全達標的飲用水。 必須強調指出的一點,這里所說的“達標”,所“達”的其實僅僅是1985年頒布的、遠遠落后于現實需要的舊“國標”,而非今年7月1日起已正式實施、對飲用水安全質量提出更廣泛和嚴格要求的新國標——國家標準委和國家衛(wèi)生部聯(lián)合發(fā)布的《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按照這一新國標,指標全部達標的自來水,應該是可以“直接飲用”的。顯然,若以這樣的新標準來考察當前我們的飲用水質量狀況,其“達標”程度,必將更加不堪、難以讓人樂觀。 因此,值此國家提出“適當提高城市供水價格”之際,我們有理由提出這樣的期待和要求:在提高水價的同時,供水企業(yè)也能嚴格遵守和執(zhí)行新的飲用水國家標準,從而大幅度、根本性地改善和提高供水質量,確保飲用水的安全健康,真正做到飲用水供給的“優(yōu)質優(yōu)價”——果能如此,我想,不僅“適當提高城市供水價格”的政策實施,將會贏得公眾更廣泛的理解,而且最終也必然有利于促進水資源的節(jié)約和改善飲用水的安全形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