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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30 楊詩琪 黃全權 來源:新華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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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5月30日電
由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研究編訂的《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標準》于4月19日通過建設部科技司組織評審驗收之后,30日正式對社會發(fā)布。至此,我國宜居城市的規(guī)劃、建設、管理有了一個導向性的科學評價標準。
《標準》將城市分為宜居城市、較宜居城市、宜居預警城市三類。通過社會文明度、經濟富裕度、環(huán)境優(yōu)美度、資源承載度、生活便宜度和公共安全度六大指標體系,對城市作出綜合評價,并按百分制計算“宜居指數(shù)”。其中,環(huán)境優(yōu)美度和生活便宜度是最關鍵、最核心的兩大指標!稑藴省愤提出四項綜合評價否定條件,與“宜居指數(shù)”共同構成完整的評價體系。宜居指數(shù)在80分或以上且沒有否定條件的城市,即可確認為“宜居城市”。
2005年7月,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在全國城市規(guī)劃工作會議上提出:“要把建設宜居城市作為城市規(guī)劃的重要內容”。目前,已有一百多個城市把“宜居城市”作為新一輪城市規(guī)劃的發(fā)展目標。但國內并沒有一套公認成熟的“宜居城市”評價指標體系,宜居城市的規(guī)劃、建設、管理尚缺乏科學的指導。
2006年4月,“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指標體系研究”項目由建設部立項,《標準》是該項目的主要成果之一。今年4月19日通過建設部科技司組織評審驗收。
據了解,宜居城市課題組還將建立“補丁機制”,依據城市科學的新發(fā)展、城市建設的新情況,對《標準》文本進行不斷調整和完善。
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秘書長顧文選表示,《標準》將主要用于全國各城市的自我評測和建設管理,不打算也不支持任何機構利用《標準》進行宜居城市評選排行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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