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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3 逢佳 來源:《上海證券報》2007-03-13 封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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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來,美國的上市公司為了執(zhí)行薩班斯-奧克斯利法付出總計200億美元的成本!比涨,美國《薩奧法》研究院主席桑伽·阿南德(Sanjay
Anand)給出了以上數(shù)據。 桑伽·阿南德稱,美國為應付安然和世通公司等會計丑聞而于2002年推出的公司改革法———薩奧法在上市企業(yè)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財務審計等方面制定了非常嚴格的條款,這些嚴重加大了上市公司的成本,將會使一些上市公司無法負擔。 國際財務執(zhí)行官組織此前對321家企業(yè)的調查顯示,每家遵守薩奧法的美國大型企業(yè)第一年實施該法案404條款總成本平均超過460萬美元。通用電氣公司更是花費了高達3000萬美元的巨款,來完善內部控制系統(tǒng)以符合法案404條款的要求。 專家估計,中國在美國上市的46家公司在應對薩奧法方面的直接投入將總共高達10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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