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印發(fā)《關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將一般性轉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并要求加快轉移支付立法,盡快研究制定轉移支付條例,待條件成熟時推動上升為法律。
為了促進地區(qū)間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中央每年要將一大筆財政資金通過轉移支付的方式給地方政府,2013年,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約4.3萬億元,2014年的預算數約為4.7萬億元?墒,這些關系到保障基層財力、促進區(qū)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轉移支付資金,卻在管理中存在結構不合理、分配使用不科學、使用效率不高等問題。
一般性轉移支付使用不受限制,對地方而言好比“雪中送炭”,有助于彌補區(qū)域間公共服務差距,但由于過去占比不高難獲資金。專項轉移支付雖然帶著指定投向的“帽子”,但種類過多、規(guī)模過大,資金分配往往缺乏科學依據與嚴格程序,公開性和透明度不足。
專項轉移支付一般是?顚S,能夠促進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的落實。但這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專項轉移支付,因為資金大多被上級政府規(guī)定了支出方向,“打醬油的錢不能買醋”,即便閑置,也不能統籌使用到更缺錢的領域。另外,專項轉移支付容易誘發(fā)“跑部錢進”等現象,這使得某些專項資金在平衡地區(qū)間財力差距、促進區(qū)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方面的效果不夠理想。
事實上,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最終目標是為了向全社會提供相對均等化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將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用于最需要的地區(qū)或項目,而非追求最大經濟收益。但由于對轉移支付制度的理解存在著各種偏差,實際操作中有時把轉移支付當作加大地方投資的重要渠道,甚至成為了擴張財政政策的抓手。
在中國經濟放緩、財政收入增速疲軟、土地財政前景堪憂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目前為公共服務融資難度不斷加大,改革意味著地方在獲得中央財力支持的同時,對資金統籌使用有了更多自主權。
但是,應當注意,財政專項資金主要應用于提供公共產品,不應當投入到市場能充分發(fā)揮作用的競爭性領域。事實上,用稅收優(yōu)惠政策替代部分競爭性專項補貼,相當于減少行政審批,將面向個別人的優(yōu)惠轉變成面向人人的行業(yè)普惠政策,更能夠凸顯公平,但官方并未給出具體時間表。
面對近5萬億元的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需要更高的國家治理能力,不僅要與預算改革協調推進,加快轉移支付撥付進度,另一方面也要提高資金投放的透明度,明確每一筆資金的流向,加大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轉移支付的核心并不在于資金規(guī)模大小,而主要是看其方式與結構是否合理、是否實現了財力與事權的匹配,更為關鍵的是,應完善預算績效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用制度倒逼地方政府轉變追求增長的舊理念,強化地方責任,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