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土地市場在經歷了2012年的低谷后,2013年迅速反彈,尤其是一線城市,截至2013年12月29日,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四個一線城市合計的土地出讓收入已經達到了5127億元,較2012年全年增長156%,已超過2011和2012兩年土地出讓收入的總和。
而按照有關機構提供的數據,2013年前11個月,全國300個城市土地出讓金總額為2.7萬億元,同比增長62.2%,已超過2012年全年6000多億元。
與此相適應,國家審計署剛剛發(fā)布的政府債務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為206988.65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為29256.49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為66504.56億元。其中,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為108859.17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為26655.77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為43393.72億元。
雖然有關方面認為,與GDP等相比,債務仍處于可控范圍,也低于國際公認的債務風險水平。但是,由于增長速度過快以及債務償還資金來源主要依賴于土地變現,因此,債務的償還風險還是存在的。
也正因為如此,面對2013年土地出讓收入高達近3萬億的事實,我們不禁要問,過去的一年,這些土地出讓收入到底有多少被用于償還政府債務了呢?為什么在如此巨額的土地出讓收入下,政府債務仍呈快速上漲現象呢?
要知道,從2010年起,中央就提出要求,要嚴格控制政府債務增長,要嚴格控制對政府融資平臺的信貸投放。甚至相關部門還對政府融資平臺進行直接融資提出了控制措施和要求,凡是平臺公司都不能直接發(fā)放債券,不能直接融資。
可是,從兩年多來的情況看,不僅銀行信貸資金投放仍然不斷地向政府融資平臺傾斜,直接融資市場也被地方政府完全沖破了,平臺公司從直接融資市場獲得的資金支持也是規(guī)模較龐大。正是因為各道防線都被地方政府和融資平臺沖破,不僅地方債務繼續(xù)膨脹,而且地方從土地上獲得的收入,絕大多數也都沒用來償還政府債務。相反,被土地出讓收入帶動的政府債務卻節(jié)節(jié)攀升。因為,在銀行和直接融資市場看來,地方的土地資源就是償還債務的最有效保證。
尤其需要引起重視和關注的是,在地方債務攀升的過程中,除政府可以控制的土地資源外,政府能夠操縱的國有企業(yè)資產、少數受政府管制的民營企業(yè)資產,很多也成為了政府債務的“抵押資產”、“擔保資產”。也就是說,一旦地方債務出現風險,帶來的不僅僅是政府債務危機,還有企業(yè)危機。
既然地方將債務償還的落腳點放在了土地資源上,那么,管理層就應當依據這個特點,制定土地出讓收入償還政府債務的相關政策,要求地方政府在土地變現過程中,拿出相當比例的土地出讓收入,用于償還政府債務。如果不執(zhí)行這一規(guī)定,就嚴禁其土地上市交易。要知道,地方可用于開發(fā)和經營的土地已經越來越少,土地收入增長的空間也越來越小,不趁現在還有變現空間的機會抓緊償還政府債務,政府債務就真的危險了。也只有通過這樣的手段,才可以遏制地方繼續(xù)負債的動力和熱情。更重要的是,新型城鎮(zhèn)化建設馬上就要啟動,如果地方政府的負債沖動不遏制住,誰也無法保證,新型城鎮(zhèn)化不會成為前一輪城市化建設的翻版。
所以,面對政府債務不斷上升的格局,決策層應當盡快決策,在土地出讓收入上做文章,讓地方將土地出讓收入納入政府債務償還的范圍之內,且每年獲得的土地出讓收入必須主要用來建設保障性住房和償還政府債務,而不是繼續(xù)建政績工程,繼續(xù)透支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