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來自人民網的消息稱,根據審計署此前公布的審計結果,截至去年年底,審計署抽查的36個地方政府的債務余額為3.85萬億元,其中16個地區(qū)債務率超過100%,最高的達219.57%,有地方政府逾六成的年收入得用來還債。另據媒體報道,廣東省個別鄉(xiāng)鎮(zhèn)不吃不喝還債需要400年。 地方要發(fā)展,城市要建設,完全依靠固有財力不能滿足要求,通過地方債務籌措資金,可以集中力量辦一些大事,解決制約經濟社會發(fā)展的瓶頸問題。事實上,這也是目前很多地方政府緩解財政吃緊的主要途徑。不過,以政府信譽籌資容易,還錢卻不輕松。 前些年,地方政府多依靠土地收入還債。審計結果顯示,18個省會和直轄市中有17個承諾以土地出讓收入還債。遺憾的是,土地收入并不是永不枯竭的聚寶盆。特別是,隨著房地產調控政策的深入,過度依賴土地出讓收入的發(fā)展路徑越來越不可持續(xù),新型城鎮(zhèn)化的發(fā)展也不會再沿襲以往的賣地思路。更何況,很多大城市已經無地可賣了。 那么,該如何化解目前地方政府的債務危機?首先,不能再繼續(xù)推高地方債務的“堰塞湖”了。債務高懸,無論是對于地方政府,還是對于民眾,都是一個危險的地雷。要改變持續(xù)借債的做法,必須從源頭改變地方發(fā)展中的唯GDP傾向,改變地方官員的政績導向,從而控制地方政府盲目投資行為產生的借債行為。 近些年,有的地方不考慮經濟社會的承受能力,大規(guī)模啟動一些投資浩大、效率低下的投資項目,官員順利升遷了,卻給當地百姓乃至后代子孫留下一個爛攤子、一筆天文數字的債務。對于這樣出于個人政績考量的發(fā)展,最應該嚴格約束。 其二,應該規(guī)劃好未來一段時間地方債務“消腫”的事宜,切實降低風險。未來幾年,地方政府可能迎來還債高峰期,如何不使資金鏈條斷裂,避免出現金融風險甚至是社會動蕩,需要預作準備。地方債務高企已是不爭的事實,接下來,應該考慮的是如何化解。以新債還舊債不過是權宜之計,長遠來看,還是要增強地方經濟社會的造血能力,即做強實體經濟。 當然,根本之計在于,應該盡快啟動財稅體制改革,調整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稅收分配格局,適當向地方政府傾斜分配,讓地方政府的財權與事權相匹配。這樣,以約束權力遏制地方官員的政績訴求,以制度改革釋放地方政府的能動性,或將有效緩解地方債務可能出現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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