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文化圈鬧得沸沸揚揚的錢鐘書、楊絳私信拍賣事件忽然有了戲劇性的變化。原定于6月21日在北京拍賣一批錢鐘書信札以及手稿作品,因為這批信件涉及隱私與一些人的名譽,所以遭到錢鐘書夫人楊絳的堅決反對,表示情感上不能忍受私信被拿去拍賣,專家學者們也就私信到底該不該上拍展開道德和法律層面的熱烈討論。 但沒想到,討論還沒有結果,就有原上海古籍出版社社長魏同賢致信媒體及保利拍賣公司,質疑被拍賣信件中有兩件寫給他的信都是偽造,稱從未與錢鐘書、楊絳有過這樣的通信。這使得私信拍賣從本來爭議性很大的一個道德文化事件回歸簡單,從法中之法、法外之情的特色討論變成一個普遍的中國式問題:真假問題。 拍賣公司最終撤拍了這批信件,但暴露出的問題卻更醒目。如果說一般的古代文物鑒定還存在技術上的難度的話,像仍健在的當代名人通信這種拍品怎會還有假貨被拿上大型拍賣會?找當事人一個簡單的核實不就完全解決問題?而出了假貨,拍賣公司就不用承擔責任? 確實,在中國拍賣公司可以不為拍賣的假貨擔責,這早已是在圈內人人皆知的“行業(yè)規(guī)則”。1996年開始施行的拍賣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zhèn)位蛘咂焚|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边@就是“拍品不保真”行規(guī)的由來和法律基礎。也是中國拍賣界亂象的肇因,因為拿了這道護身符,很多拍賣公司才敢于為了賺取傭金和炒作名氣,大膽的縱容假貨、甚至知假拍假。有業(yè)內估算,目前中國大拍賣公司的拍品有30%存疑,而小拍賣公司的拍品假貨高達70%。 在藝術品市場產業(yè)鏈占有重要位置的拍賣公司如此大膽妄為,等于為假貨找到了一個合法、公開的變現(xiàn)出口,刺激了整個行業(yè)的造假產業(yè)鏈的興旺發(fā)達。在北京,十多年以前逛潘家園,古董玩家是“錢不夠花”,而現(xiàn)在由于假貨太多,是“錢花不出去”。連拍賣公司都無法信任,我的一位收藏家朋友后來只能無奈的轉為專門收藏古籍,他的理由是古籍造假成本太高,不必太擔心假貨。 平心而論,“拍品不保真”的規(guī)定并非完全無道理,因為至少在現(xiàn)階段,從技術層面還無法完全解決藝術品的鑒定問題,既然客觀上做不到,那么讓作為中介機構的拍賣行來承擔贗品的責任也確實有失公允。這一邏輯應該是拍賣法六十一條二款出臺的理論基礎。在國外,拍賣行業(yè)也有類似的行規(guī),也因此而免責于贗品拍賣。但問題是,不保真不等于就可以欺騙。在國外,“不保真”是那些著名拍賣行維持聲譽的下限,它們?yōu)榱诵袠I(yè)聲譽極力避免假貨的出現(xiàn),但在國內,“不保真”卻成為攫取暴利的上限,成為作惡的動機,這導致很多令人瞠目結舌的騙局出現(xiàn),比如,前年就有幾個專家鑒定后的贗品“金縷玉衣”被拿到銀行騙取了5億抵押貸款。 同樣的“不保真規(guī)則”,為何在中國反而成為售假的驅動劑。說到底還是因為中國人普遍對造假問題高度寬容。在一個正常的市場,拍賣行等企業(yè)為了維護信譽和企業(yè)長遠利益,它們有抵制假貨的原始驅動力。但在一個“比爛”的市場里,懂規(guī)矩、不作惡的企業(yè)根本無法生存,只能大家一起去欺騙。 市場無法自我調節(jié)之處,則法律必須登場。但我們在拍賣市場看到的卻是法律的缺位。拍賣行業(yè)在中國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行政執(zhí)法部門監(jiān)管。如果不保真尚可容忍,但拍賣行的“知假拍假”或“重大疏忽”則應予以嚴懲,但事實是,很少有拍賣公司受到類似處罰,甚至連行政處罰都鮮有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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