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僅憑一項隨意追加的禁令,就單方面,且越過出租公司,直接撕毀公司與司機之間的合約,不僅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而且表現出行政權力面對公民權利時的蠻橫和隨意。 春節(jié)臨近,不僅鐵路上的“春運”如火如荼,各大城市的市內“春運”,也進入管理者的議事日程。日前,廣州市和江蘇鎮(zhèn)江市政府先后出臺新規(guī),春節(jié)期間嚴禁本地出租車駛出本地,其目的則是為了防止外地“的哥”駕車返鄉(xiāng),以緩解節(jié)日期間本地市民的“打車難”。 兩地政府的初衷或許不錯,但其手段顯然過于粗糙和蠻橫。 廣州、鎮(zhèn)江兩地出租車行業(yè)均實行“租賃承包制”,即司機每月向出租車公司繳納固定“車份”,以換取出租車的經營權。這顯然是一份清晰且簡單的商業(yè)合同,如果雙方事先沒有特別約定,則司機在承包期限內享有充分且自主的經營權。然而,兩市政府的一紙行政命令,卻隨意修改了司機與出租公司之間具備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的合約。譬如,廣州市政府規(guī)定:承包司機春節(jié)期間一律不得擅自駕駛自己承包的營運出租車回鄉(xiāng),否則注銷承包合同。 對于出租司機而言,注銷承包合同就是“砸飯碗”,是一件威脅其生計的災難。而在事前并無約定的情況下,政府僅憑一項隨意追加的禁令,就單方面,且越過出租公司,直接撕毀公司與司機之間的合約,不僅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而且表現出行政權力面對公民權利時的蠻橫和隨意。 廣州、鎮(zhèn)江兩市的相似規(guī)定,有著同樣的背景,即兩地出租車司機中有相當一部分為外地務工者,春節(jié)將近,這些司機很可能駕駛自己承包的出租車回鄉(xiāng)過年,進而可能導致春節(jié)期間本市“打車難”的現象。兩地政府的新規(guī),顯然是想以“注銷承包合同”相威脅,強迫外地司機春節(jié)期間留在本地繼續(xù)運營。 這項看似惠民的新規(guī),明顯以侵犯出租司機的合法權益為代價,這種政府送禮、司機買單,慷他人之慨的“惠民”之策,實在是不要也罷。 如果兩地政府確有解決本地市民打車難的良好意愿,又有充分尊重司機合法權益的法律意識,和成全外來務工者春節(jié)回家團圓的善意,則完全可以開闊思路、集思廣益,找到其他兩全其美的辦法。譬如一個最簡單的辦法,可以規(guī)定春節(jié)期間本市所有公車均上街無償為市民提供出行服務。為了便于識別,可以借鑒“愛心絲帶”的方式,為公車反光鏡系上紅絲帶,在方便市民招呼停車的同時,還可以形成節(jié)日期間最溫馨的城市亮點。此舉既可達到緩解市民打車難的目的,還能以其誠意緩解市民對公車的積怨,一舉數得。 如果公務員或公務員的司機們不愿在節(jié)日期間為了惠民而付出辛苦,則還可采取等而下之的辦法,即春節(jié)期間為包括外地司機在內的所有堅持運營的出租司機免去“份錢”,以鼓勵外地司機留在本市堅持運營。為了保證出租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對司機們免除的“份錢”,應該由財政向出租公司支付。當然,這筆支出是否合規(guī)、合理,還需經過充分的論證和相應的批準程序。 權力不僅要被關進制度的籠子,更應該關進法律的籠子,及掌權者意識的籠子。即權力不能追求一言九鼎、令行禁止,尤其當權力面對權利時,必須謹守法律底線,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權利為行使權力的邊界。而當權力溢出邊界時,人人都有權作出抗爭和批評,即如這次廣州、鎮(zhèn)江的“新規(guī)”,注定會受到司機們的抵制和輿論批評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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