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歲末,各級政府是否“突擊花了錢”,都是社會各界關心的問題。近日,有媒體曝出,在福建、江蘇、廣東、廣西等地采訪發(fā)現(xiàn),一些單位仍存在年初“粗線條”制定預算、年末突擊花錢甚至亂花錢、違規(guī)花錢現(xiàn)象。組織考察借機公費旅游、大操大辦豪華年會、濫發(fā)年終福利……形形色色的花錢方式觸目驚心。 而此前,中紀委、監(jiān)察部下發(fā)通知要求,黨員領導干部嚴禁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fā)津貼、補貼、獎金、實物。該通知要求,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各項規(guī)定。大力弘揚艱苦奮斗、勤儉節(jié)約作風,堅決制止鋪張浪費和奢侈享樂行為。 盡管如此,突擊花錢現(xiàn)象還是出現(xiàn)。突擊花錢指的是政府部門在歲末一段較集中的時間內,把預算內的錢集中花出去。究其原因,在我國《預算法》還不太完善的前提下,如果有部門上一年的預算沒有用完,那么該部門就有可能被認為預算過多而被削減預算,為了預算不被削減,在歲末年終“突擊花錢”就成了各個單位必須處理的一件大事。 而且,在投資拉動經(jīng)濟增長的思路下,地方政府寧愿大手筆花錢,也不愿精打細算地省錢;ǖ舻腻X可以轉化為光鮮的GDP和顯赫的政績,而省下來的錢,除了上繳沒有別的用處。省得越多拿得越少,花得越多要得越多。
“不花錢就是蠢材”早已成為官場心照不宣的“潛規(guī)則”。 突擊花錢表面上是政府燒錢,實質上是官員濫權。專家建議,要繼續(xù)加強黨員干部的作風教育,確保將公共財政用在“刀刃”上。并且,需要在年初制定科學合理的預算、年終制定支出責任追究制度。此外,全國人大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要使用預算權力對行政權力進行監(jiān)督和制約,代表人民管好“錢袋子”。 事實上,為了爭取更多的財政資金,一些單位虛報預算支出的現(xiàn)象時有存在。正是政府預算的粗放式管理,為突擊花錢提供了資金來源。因此,要防止突擊花錢,還必須從加強財政資金預算的合理性和科學性入手。
《預算法》修訂不只關乎財政技術,還能成為政治改革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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