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深入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加強農村改革試驗區(qū)工作”。文件沒有對試驗區(qū)試驗什么提出具體要求,但從溫家寶總理在今年全國“兩會”結束后的記者會上說的一番話來看,可以選擇一些縣試驗縣政改革。 溫總理當時表示:“我至今還是這樣認為,群眾能夠管好一個村,就能夠管好一個鄉(xiāng)的事情;能夠管好一個鄉(xiāng),就能夠管好一個縣的事情。我們應該按照這條道路鼓勵群眾大膽實踐,并且在實踐中使他們受到鍛煉。我相信,中國的民主制度會依照中國的國情循序漸進地得到發(fā)展。這也是任何力量所阻擋不住的!边@一番話表明,農村區(qū)域政治發(fā)展的邏輯是從村到縣。 事實上,在縣級地方試驗縣政改革,已經勢所必然。近年來,國家正在大多數(shù)省份實行“省直管縣”改革。從中央有關部門的文件來看,省的“直管”就是省掌管縣的人事和財政管理權。2009年4月12日中共中央組織部發(fā)布《關于加強縣委書記隊伍建設的若干規(guī)定》,規(guī)定選拔任用縣委書記應按程序報經省級黨委常委會議審議。同年7月9日,財政部公布《關于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的意見》,要求“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將在2012年底前在全國大部分地區(qū)推行。 但是,無論是人事權還是財政權,恐怕省的直管都很難落實到位,其結果很可能要么鞭長莫及管不了,要么敷衍應付管不好?h委書記、縣長由省委直接任命,有可能使他們一定要向上負責而不一定向下負責,雖然向上負責和向下負責并不一定是矛盾的,但遙遠的省級領導機關畢竟只能是原則性地領導,直接向本縣人民負責才能更充分地體現(xiàn)人民政府的性質。 同時,很難想象,一個省財政廳(或者省人大)能夠負責任地“管理”幾十個、上百個縣的財政預算及其執(zhí)行。從長遠看,由本縣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的縣級人大實施對縣政府財政預算的審批和對其執(zhí)行的監(jiān)督,從而保證縣級財政資金真正用于為本縣人民服務、提高為本縣人民服務的質量,應當是必由之路。 問題在于,縣級人大、政府由直接選舉產生,必然帶來縣級地方的地方本位主義傾向,對于歷史上一直存在中央集權和地方割據(jù)的傳統(tǒng)矛盾的我國來說,這就必然要求以中央、省和縣合理分權的制度設計,來代替直接的行政領導和管理方式,比如在縣域地方設立的司法機關在財政和人事上獨立于縣級黨政領導機關,以及其他監(jiān)督形式如實行加大輿論監(jiān)督力度的措施,這些都將是不可或缺的。沒有來自于中央和省對縣級政權的監(jiān)督權,縣級地方的行政權就可能擴張過度。 由此,人們可以設想,未來我國有可能形成一個中央管城市、縣域自治的體制。城市是國家的經濟、文化和政治中心,國家控制了城市就控制了全局;而廣大的縣域地方實行自治則有望帶來善治,從而可以為中央穩(wěn)定全局提供基礎。 目前我國有4個直轄市、15個“副省級城市”或者叫“計劃單列市”。設立這些城市的目的,應當就是在通過中央政府的直接干預把這些城市建設成為區(qū)域發(fā)展增長極、使之輻射帶動周邊區(qū)域發(fā)展的同時,保持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力。如果將來再從加強中央對地方控制的意義上增加一些直轄市,中央集權體制會更加鞏固一些。 但中央僅僅掌控城市或許還是不夠的。中央可以再設立一些直轄縣,即在各個省份選擇一些目前比較落后的縣份,由中央有關部委代表中央直接行使管轄權,以避免和遏制縣級地方的離心傾向。 總之,在開始推行“省直管縣”改革的時候,從國家層面來說,領導者就應當對縣級地方自治作出戰(zhàn)略規(guī)劃,努力在推動縣域經濟發(fā)展、新農村建設的同時,創(chuàng)新中央領導地方的體制機制;從省縣地方來說,特別是在“農村改革試驗區(qū)”,盡早進行縣政改革試驗,也是必然選擇。 今年起,全國24個農村改革試驗區(qū)已開啟實驗農村金融、農村產權制度、城鄉(xiāng)建設一體化、城鄉(xiāng)公共服務均等化、創(chuàng)新支農資金管理體制機制等項目的改革,筆者建議適時把縣政改革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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