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國資委下發(fā)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yè)把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fā)建設作為企業(yè)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途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fā)建設。(5月4日《國際金融報》) 今年保障房建設目標為1000萬套,顯著高于去年580萬套的目標。如此宏大的建設計劃面臨兩個挑戰(zhàn):一是建設目標能否如期完成;二是所需資金如何保障。從公開信息上看,一時還難以查到目前的建設進度;而所需的資金投入,則更是極其模糊。 好在國家已要求央企“入席”保障房建設。央企一般給人的印象是有實力、不差錢。只要能夠“履行責任”,想必令人充滿希望。問題是央企也是企業(yè),利潤最大化是其所求。過去央企“不務正業(yè)”,是因為房地產“錢”景看好。這回被要求參建保障房,是否還會那么積極呢? 有數據表明,保障房的凈利潤率大約4%-6%。萬科總經理郁亮曾表示,哪怕有一塊錢利潤,萬科也愿意投入保障房建設。其言下之意自然是保障房建設盈利前景不妙。我倒以為,既為央企,就該履行社會責任。既然“要求”,就要有能夠落到實處的制度。比如,要拿出多大的利潤來“大庇天下”,得建好多少保障房使“寒士俱歡顏”等等,不能只有籠統的“要求”而沒有具體的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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