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不直接參與上市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主要依靠公司的信息披露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據此決定自己的投資意向。如何提高信息披露質量,讓投資者看得懂、理解準,大有學問。 某鐵路車站發(fā)出的《到貨通知》中,關于提貨手續(xù)的規(guī)定,是這樣表述的:領貨時應攜帶“領貨憑證”和收貨人證件(戶口簿或工作證)或服務所在單位所開具的書面證明及印章。 不熟悉托運提貨手續(xù)的人,看了這條規(guī)定,恐怕琢磨半天也不一定弄得清楚,到底要帶哪些東西去,才能提貨。 為說明方便,我們采用幾個代號:A代表“領貨憑證”,B代表“收貨人證件”,C代表“單位證明”,D代表“印章”。這樣,原句可以簡化為: 領貨時應攜帶A和B或C及D。 這話怎么理解?到底要帶哪幾件東西?可以有以下四種解釋: 第一種解釋:(A+B)或(C+D) 第二種解釋:〔(A+B)或C〕+D 第三種解釋:A+〔B或(C+D)〕 第四種解釋:A+(B或C)+D 根據這四種解釋,可以得出四種結果:⑴帶A、B,⑵帶C、D,⑶帶A、B、D,⑷帶A、C、D。 一條規(guī)定有四種解釋,關鍵問題在于“或”字所管的范圍。這使得領貨人十分為難。細心而又怕事的領貨人只好把A、B、C、D都帶去。粗心的人往往少帶了A、B、C、D中的一部分,提不到貨,徒勞往返。 后來經過了解,原來這條“規(guī)定”的本意是作第四種解釋,即A+(B或C)+D。既然這樣,原“提貨通知”可作如下修改:領貨時應攜帶:⑴領貨憑證,⑵領貨人證件(戶口簿或工作證)或者工作單位證明,⑶領貨人印章。這樣表述,簡單明了,也不會產生歧義。 一則不到50個字的簡短到貨通知,就因為一個“或”字所管范圍沒有界定清楚,把人們搞得云里霧里,足見清楚、準確傳達信息的重要。不過,這樣的通知即使產生了歧義,危害性也不是很大,無非是讓提貨人多跑了幾里冤枉路,耽誤了一些時間,不至于發(fā)生更嚴重的后果。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則不然,一旦表述不清、不準,讓投資者發(fā)生誤讀,引起誤判,那損失可就大了。 上市公司在做信息披露時,必須下大功夫做好以下三點: 實在點。信息披露要敘事清楚,邏輯嚴密,語言樸實,投資者才能一目了然。但現(xiàn)在有的公司披露的信息,表述語言半真半假、虛虛實實、模模糊糊,讓人很容易產生歧義;有的故意使用詰屈聱牙的、晦澀難懂的語言,讓人不知所云;有的以偏概全,只表述部分事實過程,讓人誤以為是該事實的全部。有的會計師對上市公司年報出具了保留意見,本來是好事,但在列舉具體理由時則閃爍其辭,只是以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為由,讓人猜不透真實原因。 個性點。要讓投資者認識公司、了解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就必須有本公司的具體內容,具體特點,具體細節(jié),做到特色鮮明,個性凸顯,才能給人以清晰、深刻的印象。但現(xiàn)在許多公司披露的信息,卻是公式化、文件化、模式化,千篇一律,千人一面,誰都可以套,誰都可以用,看不出具體企業(yè)的面貌。如眾多的公司有關治理結構的信息披露,不過是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布的《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有關“公司治理結構”條款的翻版,每家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都如出一轍;大多數(shù)公司披露內部控制情況的信息,往往只用“建立了完善的內部控制”之類簡單一句話,沒有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在披露“說明公司治理的實際情況”的信息時,籠統(tǒng)地以“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布的有關上市公司治理的規(guī)范性文件”作為回答的占絕大多數(shù),明確表示差異的連1%都不到,讓人無從得知公司的具體情況。這樣的信息,能給人留下多少痕跡? 有效點。應當重點突出,簡明扼要,讓人讀得懂、理解正,以便作出正確的投資決策。但是,有些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冗長、繁雜、空泛、深奧,讓人或看不懂,或不愿看,更無法使用,令投資者望而卻步,其有效性大打折扣。如有一家銀行的招股說明書,竟有21萬多字,有人計算過,如果按正常閱讀速度每分鐘180字計算,投資者要完整閱讀一遍需要耗時19小時,還不包括理解、查詢充斥其中的專業(yè)術語、法律用語所花費的時間。真正有價值的、投資者迫切想了解的有效信息,卻淹沒在大海般的文字中。公司的一片苦心,卻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 “尋常一樣窗前月,才有梅花便不同!鄙鲜泄菊驹谕顿Y者的角度,多替投資者著想,悉心撰寫,將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做出自己的特色和品牌,廣大投資者一定會高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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