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二次經濟普查結果,2008年末,全國有股份公司9.7萬家,有限責任公司55.1萬家。而截至2010年底,主板、中小板、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公司約2000家出頭,眾多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流動,成了急需解決的問題。 股份公司的生命力在于股權流通,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與上市公司一樣,也有通過股權流動來積聚和釋放資本,提高企業(yè)競爭力的內在需求。按《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進行”,顯然,在目前的條件下,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流通,只能以“其他方式”也即在交易所之外的場外市場進行,但因為場外交易市場建設的滯后,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活力。 現(xiàn)實中,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要轉讓股份更為艱難,如果公司其他股東不接手他的股權,就會陷入尷尬局面。雖然《公司法》規(guī)定可向現(xiàn)有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但由于缺乏市場平臺支撐和券商中介,公司信息難以傳播,轉讓對象很難找到。有時,股東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成了收回投資的唯一有效途徑,但這需要百分之十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出請求,而其代價則是讓公司消亡。 當前,有關各方越來越重視場外交易市場的建設,但還僅限于高端的場外市場,比如新三板。當下新三板掛牌企業(yè)只限于中關村科技園區(qū)的高科技創(chuàng)新型企業(yè),據說未來將適時向全國各高新技術園區(qū)逐步開放。但由于全國未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所涉地域和行業(yè)廣闊,這個系統(tǒng)對解決全國未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問題,顯然能起的作用并不大。不錯,“新三板”已有“世紀瑞爾”等幾家企業(yè)成功轉往創(chuàng)業(yè)板和中小板上市,但這種由上到下打造的市場,容易自我封閉而過度虛擬化,主板的投機操縱、利益輸送等毛病,也很可能向中小板、創(chuàng)業(yè)板、新三板逐個傳染。 按照經濟發(fā)展的一般規(guī)律,證券市場的發(fā)展理應是一個由低級到高級的漸進過程,在成熟資本市場的多層次體系中,場外交易市場是最為基礎性的板塊,也是形成正規(guī)集中交易市場的基礎。最初,華爾街的交易者們聚集在露天街角一起買賣,后來
24位大經紀商經過協(xié)商,每日在梧桐樹下聚會交易,才形成了紐交所的前身。如今,美國的場外交易市場既包括公告板市場(OTCBB)、粉單(Pink
heets)市場,也包括第三市場、第四市場和地方性柜臺交易市場,體系非常豐富。就連我國臺灣地區(qū),場外交易市場也分為柜臺市場、為未上市、未上柜公司提供股票交易的興柜市場、以盤商為中介的非公開股權交易市場三個層次。盤商是指專門從事未上市股票交易經紀業(yè)務的證券商,盤商市場雖位于最低端,但絕大多數(shù)股票交易通過這種非公開的股權市場進行的。有學者估算,“盤商市場”大約相當于公開市場規(guī)模的10多倍,涉及中小企業(yè)股票多達萬種。 筆者認為,我國的證券市場脫胎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特殊時期,在股份制試點階段就建起了股票集中交易市場這種高級形態(tài),這種從高級到低級的反向建設過程,其實是有違經濟規(guī)律的。這也造成了A股市場脫離廣大企業(yè)現(xiàn)實火熱的市場經濟活動這個最大弊端。如果再由上到下倒推形成各個層次的市場,只會扭曲各市場本應有的正常功能。因此,場外交易市場的建設需要反其道而行之,從最基礎的低端市場做起,加快培育像臺灣盤商市場那樣的場外市場,致力滿足廣大未上市公司的股權流動需求。這樣,既可讓返璞歸真的市場為廣大中小企業(yè)提供融資便利,還可抑制資金過度集中在幾個高端市場所帶來的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優(yōu)化資源配置。與此同時,券商也可由此開拓新的市場和業(yè)務,真正為市場提供更多有價值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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