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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0 作者:張永騏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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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馳名商標多由異地司法認定,浙江境內(nèi)“馳名商標”遍地都是,僅金華市目前擁有的馳名商標至少已達150個。馳名商標的泛濫,已經(jīng)引發(fā)一些媒體的關注,也引發(fā)了公眾對馳名商標司法認定公信力的質疑。 馳名商標應是美譽度很高的商標,擁有極高的權威性,它是消費者選擇商品的重要導向。浙江“馳名商標”遍地開花,讓人懷疑其中相當多不靠譜,這很是令人焦慮。
目前我國馳名商標的認定,主要為兩大途徑,一是工商行政認定,二是司法認定。從浙江已經(jīng)發(fā)生的事實來看,那里已獲得的馳名商標,主要出自司法認定。而出自司法認定的,又主要出自異地司法認定,認定的法院大多都位于經(jīng)濟相對落后或較為偏遠的地區(qū)。杭州市通過司法認定的52件馳名商標為例,來自杭州中院認定的只有3家,其余49件全都集中在陜西、內(nèi)蒙古、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甘肅、湖南、青海、貴州、黑龍江等地。這些地方的中院紛紛成了杭州馳名商標的認定機構,這個中有沒有“貓膩”,怎不叫人生疑?
異地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通常多為司法判決書認定。其主要套路是,某偏遠地區(qū)某人士注冊浙江某企業(yè)核心詞的域名,浙江某企業(yè)將其訴至該地區(qū)法院。法院判決中,認定某人士侵犯了該企業(yè)的商標所有權,并認定該商標為馳名商標。由此看來,某人士分明是個“托”。這個馳名商標很可能是巧妙地用官司打出來的。 去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在審理侵犯商標權等民事糾紛案件中認定和保護馳名商標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馳名商標的認定不寫入判決主文,也不在調(diào)解書中予以認定。浙江高院隨之也下發(fā)了類似的《意見》,將案件涉及的馳名商標,列為可能產(chǎn)生虛假訴訟的典型之一。但是,僅此恐怕阻擋不了某些企業(yè)的鉆營。畢竟《商標法》和《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guī)定》等法律賦予了他們訴訟權利。
遏制“馳名商標”泛濫成災,不讓造假者有機可乘。一方面,法院必須嚴格執(zhí)法,不讓造假者有機可乘。自己更不能帶頭褻瀆法威,暗里從中撈取好處,為造假者推波助瀾。另一方面,有關部門對已經(jīng)被判決認定的“馳名商標”,進行一次適當清理整頓,不符合條件的,靠“托”導演產(chǎn)生的“馳名商標”,要予以取締,并要追究虛假官司制造者的責任。凡涉案人員包括司法人員,應予以處罰。 馳名商標正本清源,恢復了名譽,消費者才能買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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