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人提出,“死刑犯不引渡”是一項國際慣例,中國要想更好地打擊跨國犯罪,應當順應國際趨勢,逐步廢除經(jīng)濟犯罪領域的死刑。 死刑的存廢之爭,是近兩個半世紀以來法制史上罕見的持久爭論。意大利刑法學家貝卡里亞就認為,死刑是一個國家同一個公民的斗爭,“濫施極刑從來沒有使人改惡從善”。 可是,值得一提的是,這些年來,即使在一些曾經(jīng)堅決反對過死刑的西方發(fā)達國家,對恢復和擴大死刑適用范圍的呼聲也越來越高。美國的蓋洛甫組織調查表明,美國公眾對死刑的支持率日增:1936年,有36%的人支持死刑;90年代,已有超過79%的人支持死刑。 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是贊成廢除死刑的,但是,廢除死刑不是無條件的。首先,就是要取得公眾的認同。在中國,死刑廢除論特別是經(jīng)濟犯罪死刑廢除論,在學界呼聲高昂,可是,公眾對此的態(tài)度卻顯得非常冷漠。新浪網(wǎng)曾做過一項調查,約有75.8%的人主張堅決保留死刑。 用法律經(jīng)濟學的觀點來看,站在理性人的角度,制止犯罪只有兩個手段,第一,是提高破案率,第二,則是加大懲罰力度。 我國經(jīng)濟犯罪的懲處率又有多高呢?胡鞍鋼曾做過一項統(tǒng)計,從1993年到1998年,每100名受黨紀政紀處分的干部只有42.7人被立案偵查,最后判刑的只有6.6人。 廢除“經(jīng)濟犯罪適用死刑”也是需要條件的。作為一個13億人口的發(fā)展中國家,政治、經(jīng)濟體制都處于改革狀態(tài),經(jīng)濟犯罪的懲處率還很低。此外,國民缺少人文主義傳統(tǒng),民眾對死刑廢除論敬而遠之。死刑廢止是一個漫長而曲折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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