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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2 記者:張周來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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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南寧電
針對目前行政案件敗訴率較高的情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會同有關方面正在積極探索建立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
2006年9月26日,南寧市青秀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行政訴訟案,原告侯某不服被告南寧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作出的對其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向青秀區(qū)法院提起訴訟。青秀區(qū)公安局局長王建親自出庭應訴,在法庭上進行了答辯和陳述意見。
據了解,廣西各地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行政案件僅40余件,只占全廣西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總數的0.37%,一些地方還沒有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記錄。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會同自治區(qū)法制辦共同討論和提出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意見和辦法,要求本機關被訴的第一起行政訴訟案件,在本轄區(qū)內重大、復雜以及具有廣泛影響的行政訴訟案件,行政首長必須出庭應訴。被訴機關的正職領導非因正當事由,不得缺席;正職領導不能出庭的,應指定副職領導出庭應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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