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銀行理財協(xié)議不給客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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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稱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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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4 作者:摘自《市場導報》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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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的協(xié)議,由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原件,本是天經(jīng)地義之事。然而花旗銀行的一位客戶近期向《市場導報》維權中心反映,他所購買的理財產(chǎn)品,銀行方面只提供了復印件而不給原件,這讓他非常不好理解。 據(jù)該客戶介紹,當時在購買理財產(chǎn)品時,花旗銀行按照流程一步步進行了操作,要求客戶在相應的頁面簽署名字,并蓋上銀行的相關印章。然而在辦理結束后,銀行卻將惟一的這份原件收回,提供給客戶的卻是一份復印件。 “實在想不明白,銀行為什么這樣做!”投訴人通過導報維權qq提出了疑問,他認為,協(xié)議的簽署,當事人各自保留原件是最起碼的要求,銀行不給原件的做法,給客戶的權益帶來了一定的風險隱患。 這樣的做法莫非有著特殊的考慮?針對上述反映,導報記者近期聯(lián)系了花旗銀行。然而相關人士卻認為,這樣做并無不當。該行隨后還向導報作出了簡短的書面答復。 花旗銀行表示,該行為客戶辦理購買理財產(chǎn)品相關手續(xù)時,根據(jù)所購買的具體產(chǎn)品,客戶需簽署包括《投資風險評估》、《認/申購申請表》在內的所有文件,經(jīng)客戶簽字確認后,會由該行經(jīng)辦人簽署并復印全套資料,原件于銀行留存,復印件交客戶。該行認為,這樣做是嚴格遵循相關監(jiān)管要求和內部流程的。 不過上述的說明并沒有解釋不給原件的原因所在,因而客戶對此依舊不解;ㄆ煦y行的做法到底有沒有問題?浙江沁地律師事務所創(chuàng)始合伙人李悅律師在接受《市場導報》記者采訪時認為,銀行的這一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會給該客戶造成極大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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