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公布了今年上半年“新簽合同逾600億元”的好消息,但很長一段時間以來,葛洲壩股價卻仍然抬不起“高昂的頭”。
與此同時,正在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財政部企業(yè)司綜合處原處長陳柱兵受賄案”傳來最新進展。據(jù)相關報道稱,日前,北京一中院已對向陳柱兵行賄的四家單位及負責人做出了刑事處罰。而曾在申請“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時,得到過陳柱兵“幫助”的葛洲壩集團或許就在其中。
8月5日,北京一中院、葛洲壩集團等官方網(wǎng)站均未對“陳柱兵受賄”或“葛洲壩行賄”進行任何形式的公告、披露。
“作為上市公司,若得到法院的通知,葛洲壩理應進行及時披露。而即便沒有得到法院通知,在媒體對事件進行報道后,葛洲壩也應該在第一時間發(fā)布澄清公告,對事件進行澄清,或披露具體情況及對公司經(jīng)營產(chǎn)生的影響等信息!蓖Z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兆全向記者介紹。
遺憾的是,記者查閱葛洲壩2013年3月至今的信息披露,卻并未發(fā)現(xiàn)任何有關上述案件的內(nèi)容。而早在2013年3月22日,相關媒體便曾以《財政部企業(yè)司官員受賄2400萬元北京三元被索賄》為題,報道了三元、葛洲壩等企業(yè)遭“財政部企業(yè)司綜合處原處長陳柱兵受賄案”牽連的新聞。
粗略推算,若陳柱兵為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獲得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提供“幫助”,并收取百余萬好處費,且其利用手中“國家專項資金管理權(quán)”,歷次均向申請企業(yè)索要占實際撥付財政數(shù)額20%的回扣。那么,葛洲壩所申請的“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總額至少應在500萬元以上。
(摘自《證券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