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負責人日前向記者介紹,上海今年將建立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并軌運營、有機銜接的機制。
“實施并軌之后,根據(jù)有關政策,同樣的房源,既可以用作廉租房,也可用作公租房;資金既可以用作廉租房的籌措,也可用于公租房的建設;兩類保障房的管理、運營也實施并軌。”在于此間舉行的“第四屆中國房地產(chǎn)科學發(fā)展論壇”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巡視員李東向記者介紹。
不過,“并軌”不是“同一”。李東表示,實施并軌之后,廉租房和公租房制度仍保持各自差異性。比如,兩者的供應對象不同;政府對廉租房對象予以單獨的貨幣補貼;而房型上,只有適配適用的公租房房源才會轉(zhuǎn)化為廉租房。
國土資源部等部門于2010年9月聯(lián)合下發(fā)的文件明確要求,“各地在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qū)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應總量70%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實際,選擇地塊,探索以劃撥和出讓方式加大公共租賃住房供地建房、逐步與廉租住房并軌、簡化并實施租賃住房分類保障的途徑”。
在同期舉行的論壇上,中國房地產(chǎn)研究會會長劉志峰提出,今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可以合并為公共租賃住房,根據(jù)承租人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檔給予租金補貼。將保障對象依收入水平劃分為幾個檔次,家庭收入越低,補貼越多。對收入較高的家庭,補貼較少或不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