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北京8月5日電
商務部5日發(fā)布年度第49號公告,決定自2008年8月6日起對原產于日本、韓國的進口銅版紙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 此次期終復審產品范圍與商務部2003年第35號公告中的產品范圍一致,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的稅則號為48101300、48101400和48101900。 公告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對原產于日本和韓國的進口銅版紙將繼續(x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3年第35號公告和2007年第29號公告公布的征稅范圍和反傾銷稅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