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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沒規(guī)定"品學兼優(yō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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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3 記者:吳晶 朱小燕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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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新華社北京7月12日電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12日在教育部門戶網(wǎng)站進行在線咨詢時表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沒有規(guī)定“品學兼優(yōu)”。 據(jù)介紹,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①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③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jiān)護人書面同意);④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⑤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yè);⑥因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獨立學院和民辦學校不在此項政策范圍之內(nèi)。 申請助學貸款需具備以下材料: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jiān)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本人對家庭經(jīng)濟困難情況說明;鄉(xiāng)、鎮(zhèn)、街道民政部門關于其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證明。 這位負責人指出,只要具備規(guī)定條件就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對于一個學生來說,“品”就是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學”就是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yè)。所以,不能說學習成績靠后就不能申請貸款,只要能正常完成學業(yè)即可。 另外,針對目前一些學校規(guī)定畢業(yè)前沒有還清助學貸款的學生一律不發(fā)給畢業(yè)證和學位證的情況,這位負責人說,國家并無這種規(guī)定。學?郯l(fā)借款學生的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可能是學校為督促和保證學生按時還款而采取的措施。建議遇到此類情況的學生就具體事宜與學校協(xié)商,或向您所在學校的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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