頗受關注的家電以舊換新辦法終于出臺,但令人詫異的是,這個辦法居然出現在經濟中久違的戶口限制。 日前,財政部、商務部等七部委聯合印發(fā)《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根據辦法,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福州和長沙等9個試點地區(qū)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或具有試點地區(qū)當地戶口,在規(guī)定時間內交售舊家電并購買新家電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新家電時可享受新家電銷售價格10%的家電補貼(據《新京報》報道)。 在中國人口流動相對自由的大背景下,上述9個試點地區(qū)中,外來人口都占有相當比例。他們工作生活在當地,與當地人有同樣的消費訴求,卻被排擠在以舊換新行列之外,明顯與《辦法》刺激消費、減少電子垃圾污染的初衷相背離,難道讓這些外地戶籍居民家中的舊家電運回原籍“換新”?為了最高400元的優(yōu)惠,理性的人都不會這么折騰吧。 此前由于有戶口限制,非京籍居民購車多半借用同事好友的身份,同時幾乎所有汽車廠商與汽車消費貸款機構都會提供“借身份”服務,市場中也出現以此盈利的“黃!睓C構。結果后患無窮:登記車主并非本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糾纏不清;借款人并非購車者,結果要么貸款發(fā)生拖欠,使得借出身份者平白背上一筆債,要么購車者貸款還清后,因找不到“紙上車主”而無法辦理解押過戶手續(xù)。由此可見,以戶口來限制商品流通,不僅無法見效,而且損壞了經濟秩序。 而在具體操作層面,《辦法》中只規(guī)定了以舊換新補貼的比例和上限,卻沒有給出舊家電估值的標準;只規(guī)定家電銷售企業(yè)可憑相關材料到當地財政部門申領補貼,卻沒有提出如何防止廠商先提價后“換新”銷售;而在“家電銷售企業(yè)和家電回收企業(yè)由當地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以招標方式確定”這一條里,如何保證招標過程的公正公開?如何防止地方相關部門與中標企業(yè)合作冒領財政補貼?如何避免劣制產品借“換新”之機流入市場?如何限制相關企業(yè)虛構以舊換新證明領取財政補貼?在《辦法》中均未找到相應解決辦法,僅說“具體操作辦法由商務部、環(huán)境保護部分別制定”。 可以看到,相關辦法雖已出臺,但到真正落地還需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 目前,市場上已有家電企業(yè)自發(fā)開展了以舊換新活動,其流程相對成熟完善,且舊家電折價優(yōu)惠幅度已超過《辦法》中規(guī)定的10%、400元上限,只是可換新產品需要是廠商指定型號。 有關部門與其在購買人戶籍、企業(yè)招標等方面較勁,倒不如將補貼范圍擴大,補貼流程簡化。直接對開展“以舊換新”的家電廠商或賣場給予一定程度的補貼,將廢舊家電的估值交給這些企業(yè),居民可持估值證明折現購買該品牌或該賣場內的任一型號家電,只有保證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拉動內需方能公平、有效率。將廢舊家電拆解改指定化為市場化,政府只需根據拆解結果支付相應補貼;還可對二手家電市場給予一定政策扶持,幫助那些能用但過時的家電再次流通,既減少浪費又減少了電子垃圾的形成,同時對社會就業(yè)、地方稅收等還能起到促進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