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買平安,平安促發(fā)展”,在神木縣公安局大柳塔分局領導的倡導下,昨日上午,位于內(nèi)蒙古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烏蘭木侖鎮(zhèn)的神東賓館迎賓樓二樓會議室里,神木縣公安局大柳塔分局向前來參加座談會的70余煤老板現(xiàn)場收取“贊助費”300余萬元。(《三秦都市報》11月9日)
在一些被地方黑惡勢力控制的地方,生意人們?yōu)榱嗣庥谟龅健奥闊,往往不得不向黑惡勢力繳納所謂的“保護費”,黑惡勢力收費的理由也十分冠冕堂皇,交了錢就能“保你平安,讓你發(fā)展”。神木縣公安局大柳塔分局倡導的所謂“花錢買平安,平安促發(fā)展”,與“保護費”還真是頗有幾分相似。 令人憂慮的是,按照神木縣公安局大柳塔分局“花錢買平安”的邏輯,顯然只有交了“贊助費”的平安買家,公安局才保其平安;那些沒有交贊助費的其余公眾,是否就不保平安了?這樣一來,原本為全體公民提供平等服務的警方,恐怕難免淪為部分有錢老板的私人保鏢。此外,有道是“吃人嘴短,拿人手軟”,當交了“贊助費”的煤老板與沒買平安的煤礦工人或是周邊居民發(fā)生矛盾時,即便是煤老板存在欠薪侵權的行為,收了“贊助費”的公安機關,胳膊肘恐怕也會不由自主地偏向煤老板。如此一來,“花錢買平安”究竟買來的是誰的平安,也就大可質(zhì)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