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古籍整理作品版權保護——《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座談會在景名園賓館舉行。
國家版權局著作權法修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國家版權局法規(guī)司司長王自強稱,《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將于本月底或下月初公布,“88個條款只有7個條款沒有修改!
對于古籍整理作品的版權保護,王自強稱古籍整理作品版權保護并無特殊性,在座的古籍類出版社代表則希望能加強古籍整理作品版權的保護。
世界各國關注《著作權法》修改
本次座談會由中國出版協(xié)會古籍出版工作委員會主辦。王自強稱,《著作權法》修改草案是3月31日公布的,由現(xiàn)行的六章61條,改為八章88條,草案公布以后,收到了大概160多個單位的修改意見,其中還包括日本、美國、英國、歐盟和我國臺灣地區(qū),政府和產業(yè)界的意見。這些意見涉及到8章88條的81個條款。
王自強說,大家意見最多的,就是法律許可和管理的,簡單地講就是修改草案的46條和60條,再有就是第69條,關于網(wǎng)絡服務商的責任,還有就是非專用使用者的78條。這些意見有贊同有反對,其他意見比較零散。“本來,按照我們原來的計劃,應該在4月底結束征求意見,5月修改意見為什么到今天還沒有出來?就是意見不斷地來,我們一共收到了49個部委,6個教學科研單位,3個司法機關,29個版權行政管理部門,23家中央行業(yè)協(xié)會包括企業(yè)界的意見,1500多個其他單位和個人意見。現(xiàn)在,修改意見稿第二輪已經(jīng)完成,我們估計在月底或者下個月初就要公布了!
古籍整理作品版權保護起爭議
本次座談會主要圍繞與古籍整理相關的《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十三條進行了討論,十三條中的內容為“以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等方式利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新作品為演繹作品,其著作權由演繹者享有。使用演繹作品應當取得演繹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迸c會的古籍出版社代表建議在條款中增加改編權、注釋權、整理權,但王自強認為,改編、注釋、整理只是一種古籍整理的方式,不需要強調是一種權利。
在座的古籍出版社代表和專家希望加大古籍整理作品版權的保護力度,并表示此次會議將就古籍整理作品版權保護的問題形成統(tǒng)一的意見,再提交給國家版權局。中國出版協(xié)會古籍出版工作委員會主任、中華書局總經(jīng)理李巖在座談會發(fā)言時表示,“我們希望修訂后的《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能夠體現(xiàn)出對古籍整理工作的保護,是因為古籍整理,特別是原創(chuàng)的古籍整理工作關乎我們國家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繼承和弘揚,關乎到我們民族的血脈,也關乎到古籍整理工作考證史實等諸多方面。一部高質量的古籍作品的問世,整理者和古工委付出很多的心血,他們付出的勞動應該得到充分的尊重。”
王自強則強調,古籍整理的作品版權保護并無特殊性,正在修改的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已經(jīng)涵蓋了古籍整理作品的版權保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