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7月7日電
浙江證監(jiān)局日前發(fā)布公告,揭示了一些機構以“投資、理財、咨詢”等名義從事非法證券期貨業(yè)務活動的五種形式。 這五種形式具體是: 一是部分機構以黃金投資的名義,利用交易軟件,自設交易平臺,采取放大數(shù)十倍的杠桿交易、多空雙向交易和強制平倉等機制,吸引投資者從事變相黃金期貨交易。 二是部分機構以境外證券期貨代理的名義,用低手續(xù)費、低保證金等手段招攬客戶,非法代理境外證券和期貨(商品、外匯、香港恒生指數(shù)等期貨品種)的經紀、咨詢活動。 三是部分機構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廣告以及薦股博客、收費QQ等網絡渠道,或利用銷售炒股軟件、私募基金信息等形式進行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收取高額費用。 四是部分機構或不法分子以證券期貨投資理財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采取保底承諾、利潤分成等形式代客理財、詐騙投資者錢財。 五是部分機構以公司即將在境內外上市等虛假信息為名,誘騙社會公眾購買所謂“原始股”,有的甚至瞄準已經過發(fā)審會即將發(fā)行上市的公司股票,宣稱可以通過網下配售代理申購新股,誘騙投資者的錢財。 浙江證監(jiān)局重申,任何機構未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不得經營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監(jiān)管部門將對從事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機構和個人進行嚴厲打擊,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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