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傅勇林提出,加強對形形色色的質量認證的監(jiān)管和規(guī)范,警惕這些認證成為權力部門的“小金庫”甚至腐敗官員的“提款機”。 我國質量管理認證構架已經建立,并從2003年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目前的問題是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認證市場混亂、認證機構太多、認證名目繁多,部門插手、交叉認證、重復認證,不少認證項目收費高昂,一些機構借“認證”之名搜刮企業(yè),認證機構只管忙著收錢,而不管認證對象是否合格。因為有利可圖,眾多部門都去搞一套認證體系,各弄各的認證機構,各種重疊的認證機構如雨后春筍般不斷冒出,并且互相攀比著收取高額認證費。 傅勇林建議:一、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補充認證機構必須和行政部門脫鉤,對認證機構予以行為約束和擔責的條文。二、法律應規(guī)定各類認證程序必須透明,有責認證。三、清理各類認證體系,減少那些政出多門的不必要的重復認證體系和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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