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wǎng)6日刊登《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中央預算單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要求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的項目,單項采購金額達到120萬元以上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通知》還要求,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各部門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的項目、6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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