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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發(fā)(朱慧卿 繪) |
4月8日,美國微軟公司正式停止對Windows XP操作系統(tǒng)(下稱“XP系統(tǒng)”)的服務支持,不再修補XP系統(tǒng)的安全漏洞。雖然微軟此前已做出明確提醒,但不少用戶仍對微軟將網民置于危險境地、逼網民升級系統(tǒng)的行為表示不滿。XP“停服”,究竟是霸王條款還是“在商言商”?
XP退休 部分用戶難接受
4月8日,微軟XP系統(tǒng)正式“退休”,自此微軟將不再對XP系統(tǒng)提供技術支持,包括安全升級、非安全修補程序、免費或付費輔助支持及在線技術內容更新等。作為XP系統(tǒng)的最大使用國,目前我國仍有2億用戶在使用XP系統(tǒng)。XP停止服務支持直接影響到國內絕大多數(shù)用戶的上網安全。
多年前,北京市民陳先生就購買了正版Windows XP軟件回家安裝,至今包裝、發(fā)票、使用說明等保留齊全。在他看來,“XP系統(tǒng)輕盈,操作起來十分方便,并不過時”,F(xiàn)如今,XP停止服務,導致其購買的操作系統(tǒng)可能存在安全問題。陳先生認為,微軟侵害了自己的正當權益。“要再次花錢購買一個并不適配現(xiàn)有機器、操作不便、應用不配套的系統(tǒng),實在很不劃算。”陳先生說。
陳先生并非個例,在一項網絡調查中,超過80%的網友并不想更換自己的XP系統(tǒng)。其中大部分網友認為更換新系統(tǒng)成本太高或者電腦配置太舊無法適應新操作系統(tǒng)。記者調查了解到,微軟最新的操作系統(tǒng)Window 8普通版售價為888元,盡管微軟為用戶提供了諸多優(yōu)惠活動,但用戶并不買賬。
微軟停服XP意在推Window 8操作系統(tǒng)。而為幫助XP用戶過渡,微軟推出了針對“后XP”時代的“扎籬笆”計劃,與國內360、騰訊等互聯(lián)網公司開展合作。但無論如何,效果必然有限——因為微軟并沒有把其源代碼交給任何一家合作伙伴,因而這些合作伙伴只能在不高等級上起到信息安全防護的作用。
專家:微軟單方終止服務對消費者不公平
早在2013年12月29日,微軟就宣布XP系統(tǒng)將于今年4月8日“退休”。但在中國市場,多達2億XP用戶占據(jù)了中國PC市場的70%份額,如此龐大的用戶群體完成升級可能需要兩到三年時間。此外,受限于計算機硬件及使用習慣,相當一部分用戶不愿或不能升級到Window 8系統(tǒng)。
有專家指出,面對2億的XP用戶,微軟并沒有真正的善后措施,作為這款服役多年但仍占據(jù)全球30%市場份額的操作系統(tǒng)的開發(fā)商,微軟這樣對待XP用戶,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表現(xiàn)。XP退休后接受考驗的不僅是中國XP用戶的電腦安全,還有微軟在中國的發(fā)展前景。
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常務副會長邱寶昌表示,正版消費者購買了XP軟件后,就是建立了事實上的合同關系。如果消費者愿意升級,則應該提供優(yōu)惠的升級辦法。而對于那些不能、不愿升級的用戶,微軟有義務繼續(xù)履行合同,提供XP的安全服務。而微軟簡單地利用優(yōu)勢壟斷地位宣布終止一項服務,或不經過與消費者協(xié)商就將服務責任轉給第三方,是違約行為,對消費者是不公平的。
邱寶昌認為,在2億XP用戶中,不僅有數(shù)量龐大的企業(yè),也有眾多的個人,涉及數(shù)量之大、行業(yè)分布之廣,都為歷來操作系統(tǒng)所罕見。在這一背景下,充分尊重用戶意愿,為用戶利益考慮,提供可選擇的方案,是微軟不容回避的義務。基于商業(yè)利潤和逃避責任的動機采取簡單一刀切的方式,看起來簡單利索,但損害的卻是為數(shù)眾多的用戶的權益。在用戶被迫選擇之中,微軟失去的或許是商業(yè)信用和未來的市場。
微軟或將面臨更多訴訟
知名IT法律專家趙占領說,根據(jù)微軟的《軟件最終用戶許可協(xié)議》及補充協(xié)議,用戶與微軟之間是一種軟件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關系。但合同本身并未約定許可期限,這意味著用戶獲得的軟件使用權的授權是無限期的。只要微軟還沒有倒閉,就應該允許獲得授權的用戶一直使用XP系統(tǒng)。
有觀點指出,微軟之所以敢于不顧2億用戶質疑、擅自對XP系統(tǒng)停服,除了占據(jù)市場支配地位、有強迫用戶購買Windows 8的商業(yè)動機和底氣之外,還在于微軟早就擬定了霸王條款作為“護身符”。
據(jù)介紹,在微軟的《軟件最終用戶許可協(xié)議》有規(guī)定:制造商及其供應商對于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軟件而引起的任何損害(包括但不僅限于業(yè)務利潤損失、業(yè)務中斷、業(yè)務信息丟失或其他金錢損失導致的損害)概不負責,即使制造商及其供應商事先已被告知可能發(fā)生此類損害。
綜合微軟的多項條款,微軟對Windows XP、OS組件及支持服務可能給用戶造成的任何損害均不承擔賠償責任,即使微軟事先已知發(fā)生此類損害的可能性。
然而,事實上,據(jù)趙占領介紹,早在2006年,就有鄭州的用戶郭力起訴微軟,請求法院確認包括上述條款在內的28項條款無效。2011年6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做出判決,確認微軟許可協(xié)議及補充協(xié)議的4項條款無效。法院判決認為,如微軟事先知悉軟件可能造成用戶損失,應立即采取適當措施避免發(fā)生損害,而不應放任損害后果的發(fā)生。上述條款實際上免除了微軟因重大過失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根據(jù)《合同法》應屬無效條款。
趙占領表示,提供技術支持、保證軟件使用的安全是軟件企業(yè)應盡的基本義務,尤其是作為最底層的操作系統(tǒng)軟件,其安全極為重要,因為直接影響到硬件、應用軟件的安全,甚至影響到用戶的其他財產安全。XP停服后,系統(tǒng)存在漏洞而沒有得到修復,用戶電腦遭受攻擊、入侵甚至遭受財產損失,可以向微軟進行索賠,F(xiàn)實是,2億用戶中有大量用戶仍會使用XP系統(tǒng),部分用戶可能遭遇安全問題,由此微軟可能會面臨眾多的訴訟。
短評:典型的“店大欺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