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省財政廳獲悉,《山東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于近日出臺,其中對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的提出、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對質疑的處理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據(jù)了解,這份規(guī)范性文件清晰界定了供應商虛假、惡意質疑的情形和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質疑不當處理的情形,并明確規(guī)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實現(xiàn)當事人權責對等,維護政府采購的威信。 質疑與投訴是《政府采購法》賦予供應商的兩大救濟渠道。質疑屬內部救濟制度,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長期以來,由于缺乏供應商質疑及質疑處理具體辦法,使供應商質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質疑處理不規(guī)范現(xiàn)象頻發(fā),甚至出現(xiàn)利用虛假、惡意質疑干擾阻礙正常招標活動開展的情況,影響政府采購的質量和效率。規(guī)范政府采購質疑及質疑處理行為,成為維護《政府采購法》尊嚴,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合法權益,提高政府采購績效和樹立政府采購公信力的當務之急。 據(jù)介紹,《辦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實施,將對完善政府采購供應商救濟機制、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和提高政府采購效率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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