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日前通過官網通報,當前一種新型行受賄犯罪模式正越來越多地出現(xiàn)在各類貪腐案件中,行賄受賄雙方不直接接觸,而是通過“行受賄代理人”進行權錢交易。受賄方對收受的賄賂財物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以減少東窗事發(fā)的風險。
網民認為,這種新型行受賄犯罪模式對我國重拳反腐構成嚴重挑戰(zhàn),呼吁加大相關責任人的違法成本,有效遏制這一腐敗犯罪新變種。
應嚴懲“行受賄代理人”
近年來,“行受賄代理人”逐漸成為行受賄犯罪的專業(yè)經紀人和主力軍。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根據(jù)身份的不同,將其分為親朋好友型、專家學者型和退休干部型三種類型。
親朋好友型接受賄賂后,或轉交受賄人,或通過成立私人公司等方式將受賄財產隱匿于公司或私人賬戶,供受賄人日常消費使用;專家學者型往往是政府招標項目中的第三方評審委員會成員,幫助投標單位“聯(lián)系”作為項目負責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干部則因其退休前建立的龐大關系網,成為最受歡迎的“行受賄代理人”。
網民“可樂可樂”說,當前行賄受賄手段花樣翻新,無所不用其極,應及時查處懲辦“行受賄代理人”。
反腐工作任重道遠
網民認為,“行受賄代理人”現(xiàn)象既反映出反腐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部分腐敗分子不敢明目張膽地進行權錢交易,也表明“曲線”腐敗行為仍在暗中進行,反腐工作仍然任重道遠。
網民“平湖新星”說,“行受賄代理人”的出現(xiàn)讓受賄人與行賄人失去了直接接觸,不但令違法行為變得更隱蔽,而且因為形成了相對固定的利益鏈條,更容易結成攻守同盟,給查處工作增加難度和阻力。
網民“金虎”稱,“行受賄代理人”是伴隨著國家鐵腕治理貪污腐敗應運而生的新型“第三方平臺”。通過“行受賄代理人”這樣“貼心”的“賄賂轉賬服務”,如同給行賄受賄穿上了“隱形衣”,給查處腐敗工作帶來更大挑戰(zhàn)。
追責機制亟待加強
有網民認為,退休干部成為最受歡迎“行受賄代理人”類型的現(xiàn)象值得關注,不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退休前編織了龐大的人際關系網,退休后與企業(yè)接觸更加便捷。建議對退休干部到企業(yè)或行業(yè)協(xié)會任職兼職進行必要的限制和監(jiān)督。
網民表示,“行受賄代理人”如同給關押權力的“牢籠”開了個小口,是在為權力濫用“代言”,唯有拿出壯士斷腕的決心,以更加嚴密的制度不斷加固籠子,強化權力追責制度,徹底管住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使其不能濫用,不敢亂用,如此才是剎住貪污腐敗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