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項目財務核查稿曝光 會計師徹查發(fā)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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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3 作者:吳正懿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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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項目的財務核查正牽動著資本市場的神經。記者獲得的一份由某地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下發(fā)的文件,詳細提示了會計師在IPO項目專項核查中的具體要求,其中包括需實地走訪的供應商、大客戶數(shù)量等細化指標,足見本次財務核查之嚴苛。 該文件開宗明義是為“應對IPO項目專項核查新規(guī)”,重點提示了會計師應核查發(fā)行人客戶或供應商的家數(shù)、核查金額的比例及函證家數(shù)和比例等細化指標,對牽涉IPO財務核查的會計師事務所而言具有共性意義,從中可窺見本次財務核查的重點排查目標。 2012年末,證監(jiān)會對IPO在審企業(yè)掀起財務核查風暴,劍指財務信息失真、虛假及欺詐發(fā)行上市等隱疾,并規(guī)定發(fā)行人及中介機構需在3月31日前提交自查報告,在此基礎上再組織抽查。證監(jiān)會還明確,保薦機構和會計師應各司其職,分別編制工作底稿并出具自查報告。此前,有券商的底稿指引顯示,其核查的細項有百余項之多。 記者獲得的文件則勾勒出會計師財務核查的底稿輪廓,在實務操作層面制定了具體指引。文件要求會計師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客戶、供應商核查,包括詢問雙方關鍵經辦人員、檢查核對工商資料、函證交易和未結算往來、實地走訪或電話訪談等,通過不同來源的證據印證相關財務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文件甚至明確了應當實地走訪的重要客戶、供應商樣本數(shù)量,例如,報告期3年內的客戶、供應商實地走訪家數(shù),各年均分別應不低于10家,且2012年與客戶、供應商交易核查金額均不低于50%。 對于“實地走訪”的核查內容,文件還要求形成訪談記錄,盡量在現(xiàn)場照相和錄音,重點觀察客戶倉庫,甚至要求有機票、住宿發(fā)票等核查軌跡。 此外,對于重要交易和重大往來余額,文件要求必須有回函且確認相符;所有回函均應核對簽章簽字是否異常、回函人身份是否適當。對重要存貨、固定資產等實物資產,均需實地監(jiān)盤,重要的異地存貨應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盤。對于已過會項目,應加強會后事項的異常信息審核,重點關注是否存在引致業(yè)績下降的因素。 該文件指出,因IPO企業(yè)涉及行業(yè)較多,情況各不相同,會計師事務所須根據企業(yè)自身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核查程序并進行補充分析。 值得一提的是,在雷厲風行的財務核查風暴之下,今年以來共約30家IPO企業(yè)“知難而退”,預計3月底前還將有不少排隊企業(yè)會“半途而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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