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裁員起風波
“我們有370多人,公司才給了120個競聘崗位。也就是說,剩下三分之二的員工將會失業(yè)!标慃惛嬖V記者。
其實,玉柴天津公司還給了員工另一條路。不過,在陳麗等人看來,這恐怕是公司進行變相裁員的一個招數。
按照玉柴天津公司給出的說法,如果競聘上崗失敗,就要面臨分流安置。所謂分流安置,就是讓原本在天津工作的員工去廣西玉林工作,而一部分玉林的員工也需要到天津。
很多員工對此產生了質疑——這樣的安排是不是霸王條款?而背后的用意是否就在于讓員工主動辭職?
考慮到這些,陳麗等部分員工表示了堅決抗議,集體拒絕參加此次競聘。
面對員工的不配合,玉柴天津公司提出進行協商,條件是如果不參加此次競聘,則需要與公司簽訂一份聲明合同。
“因××原因,個人放棄參加2013年玉柴重工組織的全員競聘上崗的機會,并愿意承擔后果!庇浾咴陉慃惏l(fā)過來的“合同”截圖上看到了這樣的內容。
面對這樣一份“合同”,許多員工又開始犯難了。
簽還是不簽?不簽的話,直管的小領導天天來催;而如果簽了的話,他們又擔心,“愿意承擔后果”是一種文字游戲,有可能是公司解聘他們的合法理由。
再三權衡后,一些員工還是不同意在這份合同上簽字。
此后,玉柴天津公司方面一再催促陳麗等人簽字,雙方就此問題展開了拉鋸戰(zhàn)。“最后就不了了之了,反正我們是打定了不簽的主意!标慃愓f。
“事情發(fā)展到現在,很多剛入職不久的新人都拿了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離職了,我們工齡較長的這批人還在堅持與公司進行協商!标慃惐硎。
陳麗等員工都很困惑,玉柴天津公司目前的做法是否合法?分流安置是否屬于變相裁員?
北京市京悅律師事務所勞動法事務部主任王向前對此表示:“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情況下,企業(yè)進行裁員并不違法,但需對被裁員工進行妥善的安排!
對于競聘后的分流,王向前認為:“將員工安置到遙遠的外地去工作從而迫使員工自行解除勞動合同的確是一些公司變相裁員、逃避支付經濟補償的手段。”
“如果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異地安置,而該公司也未與員工達成異地安置的變更勞動合同的協議,則該公司單方異地安置是違法的。”王向前解釋說,“如果勞動合同中未約定工作地點,也不可以這么隨意安置員工,因為在勞動合同未約定工作地點的情形下,員工實際的工作地點就應當視為雙方約定的工作地點!
尤其讓陳麗等員工困惑的是,玉柴天津公司是否有權強迫他們簽訂那份聲明合同?
“該公司無權強迫員工簽訂聲明書,因為公司和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的法定地位是平等的,約定權利義務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如果該聲明書的確是該公司強迫勞動者簽訂的,則屬于無效法律文書!蓖跸蚯皩Υ吮硎。
截至發(fā)稿前,陳麗告訴記者,她剛剛得到一條小道消息,說天津分公司這邊已經擬定了初步的賠償計劃,但是并未正式公布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