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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
明星基金經(jīng)理李旭利“老鼠倉”一案日前一審正式宣判,李旭利被判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800萬元,違法所得1000余萬元予以追繳。證監(jiān)會此前曾通報稱,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5日期間,李旭利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其實際控制的兩個證券賬戶,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2只,并非法獲利1000余萬元。
李旭利此次一審判決成為了中國公募基金迄今已來對于“老鼠倉”最重的刑事處罰。公開資料顯示,除了李旭利之外,在目前證監(jiān)會查處的公募基金“老鼠倉”案件中,已經(jīng)受到刑事處罰的還有長城基金原基金經(jīng)理韓剛以及原光大保德信投資總監(jiān)、原光大保德信紅利基金、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選基金基金經(jīng)理許春茂。其中,韓剛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罰金31萬元。許春茂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10萬元。許春茂退繳的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