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省試點營改增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標準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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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人士稱,中型運輸企業(yè)或受新規(guī)影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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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7 作者:記者 梁嘉琳 來源:經濟參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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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北京等8省市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國家稅務總局16日發(fā)布相關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隨后解讀稱,由于八省市營改增時間不一,認定工作需有一定提前量,因此授權各地自行確定計算應稅服務銷售額的起、止時間。因此,國家稅務總局在上述公告中僅規(guī)定“連續(xù)不超過12個月應稅服務營業(yè)額合計”,此外設置了“應稅服務年銷售額500萬元”的門檻。 普華永道中國大陸及香港地區(qū)間接稅主管合伙人胡根榮16日向《經濟參考報》分析道,對于交通運輸業(yè)之類的順經濟周期行業(yè),若納入營改增試點的交通運輸業(yè)會因經濟下行壓力較大而出現增加值大幅下降,那么對于一些營業(yè)額處于500萬元左右的中型運輸企業(yè)而言,起、止時間越往前算,就越有利于該企業(yè)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xù)。 對于試點企業(yè)是否申報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胡根榮認為,如果應當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而未申請辦理的,則公司的服務收入需全額按照標準稅率征稅,且不得抵扣進項稅,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企業(yè)還可能因此被稅務機關根據征管法處罰。因此,胡根榮建議,企業(yè)——尤其是同時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和非應稅服務的企業(yè)——要對自身的服務內容進行細致的審核以合理確定銷售額,謹慎處理這一事項,“不要為了避免短期內部分行業(yè)的稅負上升,盲目拒絕主動申報”。 胡根榮舉例稱,根據上述公告,參與營改增試點的8省市有的可以按去年7月份到今年6月份的起、止時間計算,有的可以按去年9月份到今年8月份的起、止時間計算,“這一方法可以基本克服季節(jié)性因素對企業(yè)營業(yè)額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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