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8日從財政部獲悉,經(jīng)國務院批準,我國將從今年7月1日起開征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 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日前聯(lián)合出臺了《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明確征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對象為我國管轄水域內(nèi)接收從海上運輸持久性油類物質(zhì)的貨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征收。所謂持久性油類物質(zhì),主要包括原油、燃料油、重柴油、潤滑油等持久性烴類礦物油。 管理辦法明確,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標準為每噸持久性油類物質(zhì)0.3元。財政部可依據(jù)船舶油污損害賠償需求、持久性油類物質(zhì)的貨物到港量以及積累的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規(guī)模等因素,并充分考慮貨物所有人的承受能力,會同交通運輸部確定、調(diào)整征收標準或者暫停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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