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兩高”)近日正式發(fā)布《關于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對內幕信息知情人員、泄露內幕信息定罪處罰標準等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規(guī)定。
很多網民對上述措施表示充分肯定,認為對刑事打擊內幕交易有重大意義,標志著證券市場法制建設的進步。網民期待進一步加大對內幕交易打擊力度,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尤其希望民事賠償等投資者保護制度盡快到位,亮出投資者民事保護的“第二把劍”。
完善打擊內幕交易法規(guī)獲肯定
網民認為,“兩高”的司法解釋對于打擊內幕交易行為、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提升投資者的投資信心、提高中國資本市場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等方面具有重大深遠的意義。
首部內幕交易司法解釋,除了從時間吻合程度、交易背離程度和利益關聯程度等典型特征入手,明確內幕交易各項認定要件外,還頗具創(chuàng)新地引入了“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和進步,獲得了網民的肯定。網民說,可以看出,此次針對內幕交易制定了相對以往嚴密得多的司法條文。
署名“淡然若水andrew”的微博說:“證監(jiān)會打擊內幕交易力度空前,正本清源,對股市構成長期利好!
“波撼岳陽城2011”的微博也說:“管理部門一方面積極推進諸如改進新股發(fā)行、強化公司分紅、引入長期資金等市場基本制度的建設,另一方面又加大了打擊內幕交易的力度,期望以這種雙管齊下的手段來建立起市場健康發(fā)展的基礎,重塑投資者的信心!
要敢于向“內部人”開刀
網民認為,有關方面應趁熱打鐵,進一步加強對內幕交易的“圍剿”,這樣才能從源頭上堵住內幕交易。
署名蘇渝的博主說,掌握內幕交易的一般都是知道內情的“內部人”,普通投資者不可能知道重組、并購等保密信息,因此要敢于向“內部人”開刀。
網民認為,打擊內幕交易需要進行多層次全方位堵截和打擊。市場管理部門和公安、檢察、司法等法律部門應通力合作,加大法律內幕交易的打擊力度。
希望亮出民事賠償“第二把劍”
網民認為,“兩高”的司法解釋并未涉及民事賠償內容,這是一大遺憾。因內幕交易違法犯罪行為遭受損失的股民維權依然困難重重。而民事責任的追究,可以使受害投資者通過法律手段及時挽回損失,并促使廣大投資者監(jiān)督內幕交易行為,減輕監(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管壓力。網民呼吁盡快配套民事賠償司法解釋。
財經評論人葉檀認為,刑事司法解釋遠在民事之前推出,體現出重刑輕民的特點。我國股票市場普通公眾的民事索賠基本在證監(jiān)會有明確的行政處理結論、有確鑿的刑事犯罪事實之后,刑事追究成為民事賠償的必備條件。缺乏民事賠償機制,中國股票市場的普通投資者利益無法得到保護,內幕交易也就無法得到根本治理。刑事司法解釋是保護公眾投資者的第一把劍,請“兩高”盡快亮出民事保護的第二把劍。
署名“許峰律師”的微博說:“涉及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犯罪,常出現沒收全部非法所得,處以罰金的情況,沒有健全的證券民事賠償制度,違法者對投資者的瘋狂斂財一旦事發(fā),錢往往全部進了國庫,而這些被騙的錢財為何不還給投資者?”
署名“宋一欣律師”的微博認為,這一司法解釋并不涉及民事賠償訴訟,但客觀上也有助于內幕交易民事賠償訴訟的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