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從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從2012年1月1日起陜西實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以解決物價上漲引起的民生問題,保障低收入職工的基本生活。全省最低工資不得低于790元/月,西安城六區(qū)和閻良區(qū)不得低于1000元/月。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工資區(qū),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0元/小時;二類工資區(qū):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91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9.1元/小時;三類工資區(qū):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85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8.5元/小時;四類工資區(qū):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79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7.9元/小時。
西安市各區(qū)縣的分類標準為:新城區(qū)、碑林區(qū)、蓮湖區(qū)、未央區(qū)、雁塔區(qū)、灞橋區(qū)、閻良區(qū)屬于一類工資區(qū);長安區(qū)、臨潼區(qū)、高陵縣屬二類工資區(qū);周至縣、戶縣屬三類工資區(qū);藍田縣屬四類工資區(qū)。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2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據了解,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所有用人單位,無論是機關單位,還是外企、民營企業(yè)等,都應按照新的工資標準嚴格執(zhí)行。據了解,這是陜西省2010年以來第三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之前已分別于2010年7月1日、2011年1月1日調整過兩次最低工資標準。
陜西省人社廳要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工會組織加強對最低工資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和監(jiān)督,確保提供了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依法查處用人單位的違規(guī)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低收入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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