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審計局負責人近日表示,審計發(fā)現2010年北京市一些部門和單位存在預算管理不夠嚴格、政府采購和招投標制度執(zhí)行不到位、非稅收入沒有全額收繳、資產管理薄弱、決算不夠真實等五大問題。 一、非稅收入未能應收盡收、應繳盡繳。4個部門負責征收的4項非稅收入未能做到應收盡收,涉及資金4045萬元。13個部門執(zhí)收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取得的國有資產處置收益和有償使用收入1.01億元,未能及時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 二、預算管理不夠嚴格,預算執(zhí)行不夠規(guī)范。9個部門54個項目6.63億元支出預算編制不細化、不合理;5個部門2.76億元凈結余資金未能得到合理統籌安排,有的資金閑置3年以上。6個部門通過多報在編人數和辦公面積,多申領經費684萬元;3個部門重復或虛報項目資金746萬元。25個部門2.4億元專項資金未按指定用途使用。12個部門預算支出不夠真實,涉及資金2.87億元。13個部門政府采購和招投標制度執(zhí)行不到位,涉及資金1.96億元。 三、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管理不到位。15個部門5148萬元固定資產賬實不符。 四、往來賬款清理不及時,影響決算的真實性。截至2010年末,31個部門應收、應付賬款分別是91.03億元和132.35億元,比2008年分別增長4.5%和20.7%。16個部門將2.09億元收入結余在往來款掛賬。 五、部分預算資金績效不高。部分項目進展緩慢,造成13.55億元項目資金閑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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