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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稱,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于7月23日被加拿大有關部門遣返回國。 1996年至1999年期間,賴昌星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廈門關區(qū)大肆走私進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車、香煙等貨物,涉案金額巨大,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秩序,給國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1999年4月,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部署,有關部門組成專案組對廈門特大走私案進行調查。同年8月,賴昌星畏罪自香港潛逃加拿大,并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了難民資格申請,企圖長期滯留加拿大,以逃避法律制裁。加拿大有關部門經甄別,駁回了賴昌星的難民資格申請。隨后加拿大移民部啟動了對賴昌星的遣返程序,并最終于當地時間2011年7月22日依法將其遞解出境。 7月23日下午,中加雙方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辦理了有關交接手續(xù)。隨后,我公安機關依法向賴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并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在內的法定權利。 據介紹,多年來中國政府對遣返賴昌星高度重視,各有關部門從“嚴厲打擊經濟犯罪,維護國家司法主權和法律尊嚴”的高度,堅持不懈地做了大量工作。加拿大政府為遣返賴昌星也做出了積極努力。賴昌星被成功遣返,對于促進中加執(zhí)法合作具有重要意義,也再一次表明,無論犯罪分子逃到哪里,最終都難逃法律的制裁。 另據海關總署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自2001年4月專案組撤離廈門以來,在各有關部門的大力配合和積極努力下,共有31名潛逃境外的廈門特大走私案犯罪嫌疑人歸案,司法機關嚴格依據事實和法律作了處理。海關緝私部門正對賴昌星涉嫌走私犯罪的問題開展進一步偵查。偵查終結后,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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