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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作者:張魁興 來源:中國經營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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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召開的第六屆中國質量信用峰會上發(fā)布的國內首個系統(tǒng)介紹社會力量推動質量信用體系建設的白皮書披露,每年我國因為失信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5855億元人民幣,其中因為制假售假、產品質量失信的經濟損失就達2000多億元。(4月12日《江南時報》) 看到這個消息,很多網(wǎng)友都笑了,我國每年失信損失怎么會只有5855億元呢。而我看到這個數(shù)字,更有似曾相識的感覺,經查確實早就有了這個數(shù)據(jù)。2003年12月6日的新華網(wǎng)報道說,據(jù)專家介紹,市場交易中因信用缺失、經濟秩序問題造成的無效成本已占到我國GDP的10%—20%,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每年高達5855億元。也就是說,七年后我國的失信損失還是5855億元,如果真是如此,我國的征信建設就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因為2002年我國
GDP只有102398億元人民幣,而2010年我國
GDP達到397983億元人民幣,即失信損失占GDP比重從5.17%下降到1.47%。 然而,我以為事實并非如此。這次白皮書披露的失信損失數(shù)據(jù),不僅出現(xiàn)在2003年12月6日的新華網(wǎng)報道中,而且在2002年11月29日《經濟日報》的《誠信專刊》中也有相關論述。我國每年因逃廢債務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約1800億元,由于合同欺詐造成的損失約55億元,由于產品質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種損失2000億元,由于“三角債”和現(xiàn)款交易增加的財務費用約有2000億元,另外還有逃騙稅損失以及發(fā)現(xiàn)的腐敗損失等信用缺失,使國民生產總值減少2個百分點。因此,筆者得出一個結論,這次白皮書披露的失信損失數(shù)據(jù)是沿用七八年前的數(shù)據(jù),也就是說,這個事關質量信用的白皮書本身就缺乏信用。 有報道稱,香港首富、華人商界財富常青樹李嘉誠是以真誠和信用為根基。而我國2003年統(tǒng)計就稱,每年我國因為失信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5855億元人民幣,其中因為制假售假、產品質量失信的經濟損失就達2000多億元。還有消息稱,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從1990年以后的十年,平均合同履約率只有50%多一點。另有統(tǒng)計稱,由于信用缺失,十幾年來,我國金融、銀行業(yè)的貸款損失大約四萬個億。種種現(xiàn)象說明我國存在“信用缺失癥”,而且不只是企業(yè),還有政府有關部門以及質量信用體系建設。 如果失信經濟損失占我國GDP達到5%的話,那么2010年我國失信經濟損失就高達2萬億左右!換言之,有關部門還說每年我國因為失信造成的經濟損失只有5855億元人民幣,那就是在故意忽悠老百姓,故意“說小”失信經濟損失。這種假信用報告不僅對征信建設毫無用處,還會錯誤地引導國家決策,給國家造成巨大的損失。希望有關部門考量一下這個白皮書的信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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