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商務部發(fā)布2011年第13號公告,公布了對美部分進口汽車產品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的初裁決定,初步認定原產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轎車和越野車存在傾銷和補貼,中國國內產業(yè)受到了實質損害,并且傾銷和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調查機關決定,對被調查產品不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和臨時反補貼措施。 據(jù)悉,商務部于2009年11月6日分別發(fā)布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進行反傾銷調查和反補貼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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