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十五條”的出臺加大了樓市調(diào)控力度,也可能導致部分類型糾紛增多。北京市昌平區(qū)法院向《經(jīng)濟參考報》記者透露,該法院日前已受理了北京市首起因政策原因無法辦理房屋過戶訴請解除合同的案件。
原告金女士為外地退休人員,女兒女婿都在北京工作,為了照看外孫,金女士來到北京居住。因為家里住房緊張,金女士打算在北京另購一套房屋。2011年2月11日,金女士在女兒陪同下,看好了一處位于昌平區(qū)回龍觀龍澤城鐵邊的房產(chǎn)。因金女士從未在北京工作過,經(jīng)詢問中介后得知只要不貸款就可以購買。金女士表示滿意,遂于當天與被告魯先生簽訂了購房合同,并同時通過銀行轉(zhuǎn)賬的方式支付了定金20萬元。由于金女士結(jié)婚證丟失需要補辦,雙方遂約定4月份再辦理房屋所有權(quán)轉(zhuǎn)移手續(xù)。
2011年2月16日,北京市頒布“京十五條”,金女士的情況屬于禁購之列。金女士認為因為政策原因自己無法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遂向魯先生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其退還購房定金,遭到魯先生拒絕。金女士無奈,遂起訴至昌平區(qū)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