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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4 作者:記者 王濤/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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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3日公布通知,敦促各地要全面加強土地增值稅清算和預征,不折不扣地落實國發(fā)[2010]10號文件,以促進房地產行業(yè)健康發(fā)展,合理調節(jié)房地產開發(fā)收益。 這份名為《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土地增值稅是保障收入公平分配、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fā)展的有力工具。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高度重視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值稅清算,強化稅收調節(jié)作用。還沒有全面組織清算、管理比較松懈的地區(qū),要堅決、全面、深入的推進本地區(qū)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不折不扣地將國發(fā)[2010]10號文件精神落到實處。 具體要求是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qū)省份預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東北地區(qū)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區(qū)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據不同類型房地產確定適當的預征率(地區(qū)的劃分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對尚未預征或暫緩預征的地區(qū),應切實按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開展預征。 首都經貿大學稅收研究所執(zhí)行所長丁蕓表示,我國稅收政策的運用很突出的一個優(yōu)點就是配合宏觀調控政策,最近全國房屋價格增速較快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調控過高房價也是中央今年經濟工作的重點之一。在這樣的背景下,嚴格土地增值稅的征管,正是深入貫徹中央宏觀調控精神的一種具體表現,意義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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